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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立合同时因书写错误显失公平怎么办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4 14:33)    点击:477

  

  当事人一方在买卖合同的签订时误将货物价格,20元每千克写成了20元每吨。在履行合同时,另一方按20元每吨的价格支付货款,对此可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“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:(一)因重大误解订立的;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。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。” 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,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、合同的有关条款、合同的目的、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,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。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,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。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,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。”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与对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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