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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政府定价的买卖合同价款如何确定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4 14:29)    点击:246

  

  对于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,在碰上政府调整价格时,通常按照“不利于违约方”的原则执行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具体履行规定如下:

  1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,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。

  2、逾期交付标的物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照原价格执行;价格下降时,按照新价格执行。

  3、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照新价格执行;价格下降时,按照原价格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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